借条、欠条,两者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这点是相同之处,只不过一个是证明借款关系,另一个是证明欠款关系。
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也有其他原因导致欠款。
借条和欠条除了都可反映某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两者无论从外在的表现形式、体现的内涵大小,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只不过不能简单的比较其证据效力的大小,并进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结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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