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代建项目如何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城投公司的代建项目,由政府与城投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一般由城投公司先行垫付项目建设费用,待项目完工后,政府进行回购。回购金额为“建设费用+管理费”,一般有两种财务处理方式。

1、通过“存货”进行核算。

前期投入时,公司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工程建设成本核算,列入会计科目“存货”,并以各工程项目为对象设立明细账予以核算。

借:存货——XX项目。

贷:货币资金/应付账款。

项目完工,政府进行回购时,按照回款协议以及双方确定的实际工程交付量确定回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营业收入” 等;同时相应将确认的工程成本自 “存货”科目结转至“营业成本”科目。

以南京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公司与管委会签订《财务结算协议》,管委会对公司承建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以审核确认的项目费用加收10%的管理费进行结算,项目费用包括前期费用和工程费用。

借:货币资金/应收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

收到代建回款时,确认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款项。

相应的现金流出计入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相应的现金流入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

2、通过”在建工程“进行核算。

前期投入时,根据工程建设成本核算。

借:在建工程——XX项目。

贷:货币资金/应付账款。

部分项目结算后转入固定资产

项目完工,政府进行回购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货币资金/应收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收到代建回款时,确认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款项。

相应的现金流出计入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相应的现金流入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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