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是否属于开发商,需要视情况而定:
1、地面停车位归属,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2、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
3、首层架空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独立车库,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5、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处登记意向车位号,由物业管理处开具《地下车位认购登记单》;业主凭《认购登记单》按约定时间至房产公司销售部支付全额车位款;根据房产公司销售部约定的时间签订《出售合同》。凭房产公司销售部开具的《进户单》至物业管理处支付车位管理费并办理进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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