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慢病报销范围

农村合作医疗慢病报销范围

法律分析:
分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
1、普通门诊费用:
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25%。
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中医药(限临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品种)及50项中医适宜技术费用报销35%。
门诊报销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00元。县内县级医院普通门诊医药费、县外及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所有门诊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2、慢性病门诊费用
按照慢性病管理规定(有关标准另行制定),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慢性疾病,在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定点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35%报销,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000元。慢性病门诊报销部门记入住院统筹基金。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衍生问题:
慢性病报销流程:
1、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2、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3、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
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存档。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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