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聘基本原则
1、实行评聘分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根据个人资历、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认可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3、综合考评得分采用分项累计计分制。
二、聘用程序
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所务会评审——单位聘任”的程序进行。
三、基本条件
参加竞聘的人员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有与竞争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此条不适用在管理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勇于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此条不适用在管理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拓展资料:召开竞聘上岗述职和民主测评会议,由所领导班子和所务会委员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竞聘上岗人员进行测评并量化计分,其中,所领导班子评价权重占60%,所务会委员评价权重占40%。计分公式为:民主测评分=所领导班子评价总分/所领导班子评价人数×60%+所务会委员评价总分/所务会委员评价人数×40%。
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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