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地点怎么填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出生地:即是出生的地方。xx省(直辖市、自治区)xx市(地区)xx县(市、区)
出生所在地就是在户口本上登记出生地的一栏所填写的内容,一般写的是个城市的名字,这个一般在我们出生之后办理户口本的时候就会填写,之后也不会再进行修改了。
籍贯: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填写籍贯地址时会随着祖父的居住地有不确定性,而出生地是唯一的。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户籍所在地,就是目前的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籍贯和户籍有时候是一样的,比如从来没有进行过移民或者户口迁移的人等;有时候是不同的,比如说,已经进行过移民,或者拆迁安置地与祖籍不一样的、或者已经迁移户口的等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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