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人行道垮塌有行人坠落,依你之见是哪方的责任?

如题所述

我认为主要责任在于施工方,其次是当地政府。(当然也有一定自然因素等原因)

近日7月27日19点46分左右,重庆一人行道突然垮塌,导致有行人坠落受伤。试问若要问责,谁该来承担呢?

施工方方面 

      人行道突然发生垮塌,让人第一时间便想到了修建这条人行道的施工者。他们有没有认真作业?有没有因为个人利益等方面的原因在修建人行道时使用劣质材料或者说是偷工减料??还有就是在施工时有没有考虑到自然因素,比如:长时间高强度的降雨。人为因素,比如:同时有多人经过该路段或有汽车不小心驶上了该道路。这些因素对道路所带来的影响,施工方道路建造者有没有考虑到?甚至这些不可控的因素带来的危害和冲击,道路能否一一承受?

等等等等在建造公路时所应该思考的问题,施工方是否都思虑周全了呢?所以在追问道路突然垮塌的责任时,我第一时间觉得是有施工方的责任的。当然,也不能只是片面的觉得只有施工方自己的责任,我认为还有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

政府方面

     对于人行道垮塌,施工方有责任,而政府作为监管和把控施工方的人,应该也要承担责任。首先在道路施工前期,政府有没有找好相对负责任且有对应施工能力的施工队进行人行道修建。其次,在修建前期有没有发放足够的资金给到施工的负责人,用于购买原材料和施工工人的日常工资。如若没有给带足够的资金的话,那么就算是施工方想要建造出好的道路,也是很困难的。最后便是在道路建造完成后,相关的政府负责人有没有进行道路的检查,承受力测控等等。

不管是谁的责任,我觉得惩罚责任人不是主要的,追究责任的目的才是主要的。那就是要让后人警戒,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希望以后这样的消息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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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30

责任肯定在于建造人行道的一方,倘若建造方能够在完成施工的时候检查好质量问题,所谓的地陷、坍塌等事故或许就不会发生。

坍塌路段

一条道路行人、车辆众多,由于施工方的施工问题导致路面的坍塌,成千上万的人们会因此深陷其中,甚至有可能会丢掉性命。所以,若发现疑似坍塌的迹象,请立刻通知相关的部门进行整改,自己也要通知周边人绕开此处不了同行。

小心通行

这次的坍塌事故虽然有人因此掉落,同时也为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无论道路有多么通畅,都要时刻保持一颗警惕的心,切莫一时贪图路途远近而忽略了道路本身也存在的危险性。

安全标志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牢记交通安全要领,广泛科普安全教育知识,尤其是未成年儿童要更加注重这块的教育,这才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首要任务。

第2个回答  2020-07-31

针对这件事情,我觉得应该是施工方有很大的责任。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初步判断是由于强降雨导致垮塌。还好没有人受重伤,只是轻微伤。按照2007年6月1日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即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其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事故”。以此标准,此次垮塌2人受伤,应属于“一般事故”。

作为一个施工方在怎么应该把人民的安全放在首位,技术要过硬,才能避免这些问题,好的混泥土不可能在强降雨之后就会就有所松懈,在施工的时候监督不当导致的。像这种人行道坍塌,给他们两个人带来的阴影有多么大?

通过,此次垮塌事件,给施工方一个警钟和引起重视。才能解决问题根源。所以还是希望施工方能认认真真的施工,然后各部门也要带头做好监督工作。引用一句话“道路千千万,安全在第一”因此施工人员在施工的时候一定不能松懈,政府应该定时做好监督工作,最后,人们也要提高防范意识,了解和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此次垮塌事故的发生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我们都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明原因,严格排查类似的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再一次发生。

第3个回答  2020-07-31

关于,重庆人行道坍塌并砸伤一人的新闻,首先难逃其咎的,更多的是施工队的责任。




首先,作为一个建设民生工程的施工队不应该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人行道本来就是为了改善人民交通所建造的,而这样的豆腐渣工程本就应该受到严惩。国家发挥财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作用,却不曾想这样的工程成为了某些资本家赚钱的法子。




其次,检查部门没有做到认真审核,弱化自己应该行使的监督权利,也有一部分责任。损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间接导致意外的发生。这两方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重庆当地的确是连续暴雨,才导致人行道坍塌。不过,像此类问题,本就应该在修建此类工程之前考虑到的问题。而不是等到工程出了问题,把责任推卸给本就能预料的自然灾害的身上。




通过,此次事件,更给施工团队敲响自然防范的警钟。值得庆幸的也正是因为连续暴雨,才使得人们和政府认识到公其安全的重要性。才不会导致更大的悲剧发生,只有真正引起重视,才能得以解决。当然,此刻再讨论就是孰非已经没有了太大意叉,悲剧已经发生。我们所能做到的就是真正的,切实的去解决这些问题。对此,国家在选择施工队的时候,可以更多的与有社会责任感的队伍进行合作。




并且,为了不让人民群众一度对政府失去信心,更应该加大对政府公职人员的监督,政府公职人员也愿意提高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如此看来,才能减少乃至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才能创建一个更和谐的社会。

所谓,“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人民群众提高安全意识也是极其重要的。

第4个回答  2020-07-30

依我看来,最主要的是施工方的责任。

7月27日,重庆市武隆区乌江二桥附近公路的人行步道发生“吃人”事件,两名路过的市民恰巧跌落其中。幸好经现场群众和消防人员共同救援,两位市民成功获救,并且没有生命危险,目前已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据报道垮塌的人行道长约7米,1.5米宽。目前,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已对该路段进行封闭,对附近居民进行疏散。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初步判断是因近段时间强降雨导致人行道发生垮塌。

但是强降雨真的才是该人行道坍塌的最主要原因吗?我并不这么认为。

赵州桥想必大家都听说过吧?建于隋朝年间公元595年-605年,由著名匠师李春设计建造,距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是当今世界上现存第二早、保存最完整的古代单孔敞肩石拱桥。坐落在河北省赵县的洨河上,横跨在37米多宽的河面上,因桥体全部用石料建成,当地称做“大石桥”。大家想想看,距今都已经有1400多年的历史了,什么大风大浪强降雨没经历过?虽然说它的坚固有他的其他原因,比如说构架方面,材料方面等等,但一个区区的强降雨就把人行道被动“报销”了,怎么说个人感觉都有点不合理了。这样质量未免也太差了吧?

其实像这种人行道坍塌,天桥坍塌等等,最近几年都有类似的报道。希望施工方能好好施工,踏踏实实施工,做好监督工作。当地的检查部门,公安部门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当然,当地的居民也要提高防范意识,了解和学习相关的防护安全知识。

正所谓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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