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发包模式有哪些?

如题所述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招标发包是建筑工程发包的主要形式。具体的适用招标发包的工程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附则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我国只有少数不适用招标发包的特殊工程,才适用直接发包。综上所述,工程发包的方式主要是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根据工程的要求选择发包的方式,招标发包主要是根据工程利用竞争的方式进行这也是针对一些大的工程的发包方式,对于一些简单的工程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由双方签订合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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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7

自1984年工程总承包被国务院纳入《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来,工程总承包在我国逐步推行。发展至今,因立法不足而缺乏指导操作性已经成为工程总承包制度的发展瓶颈。此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几经修改终于出台,有望有力推动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办法分为四章,共28条内容,包含总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等内容。与此前的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变动。




一、工程总承包监督和管理


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工程总承包活动,由投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监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此外,从征求意见稿中的“监督管理”单独成章,到正式文件删除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信息管理等监督管理要求,也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中“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等新规一致,总体思路可概括为由住建和发改两部委依法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中,办法删去了意见稿对于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的采用规定,仅明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这体现了从“政策引导”到“市场主导”的工程总承包推进路径转变,更好贯彻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要求。



在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中,办法首次确立了工程总承包的设计和施工“双资质”制度: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这统一了实践中工程总承包联合体的不同操作,办法就联合体协议和工程总承包合同做出的相关规定也有助于规范联合体权责划分。
其中,不同于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明令禁止,办法将“不得”修改为“一般不得”:除外情况即“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符合这一条件的前期设计单位可以参加工程总承包。这一情形在首次征求意见稿中已有体现,所经历的删除与恢复也体现了市场争议与政策协调的互动。


在意见稿“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促进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基础上,办法对于设计与施工的相互促进从资质互认角度进行了明确支持。通过打开资质申请入口,办法旨在引入更多具备设计、施工能力的企业进入工程总承包领域,以政策支持推动市场发展。
在合同价格形式中,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计价依据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规则,仅规定“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这也给予市场主体以更多的自主权。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在项目管理中,办法细化了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类别,包括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其中后者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条件中,资质方面办法补充规定以“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部分省市试点的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趋势一致;经验方面办法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修改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经理”,对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予以区分,并明令禁止项目经理兼任。


在项目投资管理中,办法补充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这与《政府投资条例》中的“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规定一致。
在法律责任中,办法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之上增添了责任追究情形,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活动中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也需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不难发现,办法体现了制定规章的一致性原则,也贯彻了政府职能转变、严守质量安全等新形势。当然,办法中也保留了征求意见稿中不少创新条款,因此部分新型监管方式得以尘埃落定。如围绕风险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也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以法治促改革,以创新促发展,工程总承包也将走上加速发展之路。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2
  【工程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模式有1.平行承发包模式 2、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 3、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4、联合体承包模式 5、CM模式
  1、平行承发包模式
  平行承发包是指项目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的任务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分别和各个承包商签订合同。各个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他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监督。 2、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
  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在项目立项后,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任务一次性地发包给一个工程项目承包公司,由其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采购的全部工作,最后向业主交出一个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项目。业主和工程承包商签订一份承包合同,称为“交钥匙”、“统包”或“一揽子”合同。按这种模式发包的工程也称为“交钥匙工程”。 3、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这种模式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不同,业主将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设计承包单位和一个施工承包单位,并分别与设计和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它是处于工程项目总承包和平行承包之间的一种承包模式。
  【工程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模式有哪些
  工程承发包是一种商业行为,交易双方为项目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承包商为业主完成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建设任务,并从项目业主处获取相应的报酬。 1、平行承发包模式
  平行承发包是指项目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的任务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分别和各个承包商签订合同。各个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他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监督。 2、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
  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在项目立项后,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任务一次性地发包给一个工程项目承包公司,由其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采购的全部工作,最后向业主交出一个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项目。业主和工程承包商签订一份承包合同,称为“交钥匙”、“统包”或“一揽子”合同。按这种模式发包的工程也称为“交钥匙工程”。 3、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这种模式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不同,业主将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设计承包单位和一个施工承包单位,并分别与设计和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它是处于工程项目总承包和平行承包之间的一种承包模式。
  4、联合体承包模式
  联合体是指由多家工程承包公司为了承包某项工程而组成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联合体的组建一般遵循一定的原则。 5、CM模式
  CM 是英文 Construction Management的缩写,是一种特定承发包模式和国际公认的名称。CM 模式是指 CM 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采用“FastTrack”组织方式来协调设计和进行施工管理的一种承发包模式。CM 模式的出发点是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工期。它的基本思想是通过采用“FastTrack”快速路径法的生产组织方式,即设计一部分、招标一部分、施工一部分的方式,实现设计与施工的充分搭接,以缩短整个建设工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17

第4个回答  2017-12-26
一、按合同的计价方式

  1.总价合同承包根据总价的不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与调值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承包商对每一分项工程填入单价,以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之和,再加上开办费、基本费用项目和指定分包工程费构成标价。

  二、按承包者所处地位

  在工程承包中,不同承包单位之间、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地位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承包方式。

  1.平行承发包。采用这种方式,业主把任务分别委托于多个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其关系是平行的。

  平行承发包适合边设计边施工、涉及行业较广的项目。对质量控制较有利。但是其对项目组织和管理来说,难度较大;对投资控制和进度协调不利。

  2.总承包。一个项目的建设全过程或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让一家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现。采用总承包方式对业主的项目管理有利,而对进度和质量控制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对承包商来说,责任大,风险高,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际经验。

  3.分包。分包是相对总包而言的,指承包者负责一个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工程,在现场的活动由总包统筹安排。

  分包有两种方式:一是业主指定,并与业主直接签约,直接对业主负责,仅仅是在现场的活动由总承包商安排。二是总包自行选择分包商(Sub-Contract),分包直接与总包签约,对总包负责,但是前提是该分包商的选择要得到业主的认可(这是国际惯例)。

  4.转包。转包就是中标的承包商将工程的承揽权转让给另一家承包商,可以收取一定的转包费或无偿的,也可以根据需要另定其他合同条件。在世界不同国家(地区),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对转包的限制也不一样。在我国:转包非法,但是在世界某些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里,转包合法。

  5.联合承包。当工程项目规模巨大或技术复杂,以及承包市场竞争激烈,而由一家公司总承包有困难的时候,可以由几家公司联合起来建立联合体去竞争承包合同,以发挥各家的特点和优势。

  三、按承包内容(范围)

  1.设计施工总承包。这种合同方式又称为“交钥匙”或“项目总承包”。对业主来说,项目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均较有利,但因为有此能力的承包商相对较少,业主的选择范围较小,还有就是承包风险大,合同价也较高,质量控制较难。对承包商来说,虽然风险较大,但利润也很可观。

  2.阶段承包。阶段承包的内容就是工程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工作。如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勘测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等。在施工阶段,按承包内容的不同,还可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和包工不包料。

  3.专项承包。由于专业性较强,项目某一阶段由专业分包单位来承包,也称专业承包。如勘测设计阶段的工程地址勘测、供水水源勘测等;在施工阶段的深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电梯的安装等等。

四、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

  这种承包方式的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适合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具体做法:

  1.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承包商和业主事先谈妥酬金,以支付公司管理费和利润。随着工程的进展,业主支付工程的直接费。

  2.成本加固定酬金。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是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

  3.成本加浮动酬金。这种承包方式要事先估算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水平,则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水平,则减少酬金;如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水平,则增加酬金。

  五、CM模式及系列招标承包

  1.CM模式。CM(Construction Management)模式,也称为两阶段招标,或快速跟进法(FastTrack)。这是起源于六七十年代北美地区,它的基本出发点是缩短建设周期。

  当采用CM模式时,CM公司的早期介入,改变了传统的承发包模式中设计与施工相互脱钩的弊病,使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就可以获得有关施工技术、施工方法等方面的建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程费用,也能提高工程质量。CM模式又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CM/Non-Agency(非代理型)和CM/Agency(代理型)。

  2.系列招标承包。系列招标承包是指一个公司在成功的完成一个项目合同之后,其他几个相似的项目按同样的单价、技术规范及承包条件授标。

  六、BOT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模式。有时也称“公共工程特许权”,是20世纪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和建造模式,来弥补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不足。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制,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所有权,通过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费用,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将设施无偿的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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