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1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如题所述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可知,江苏地区的考生需要提前申领“苏康码”,凭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当日“苏康码”绿码参加考试。详情如下,
报考江苏地区的初中级经济师考生需知悉以下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情如下。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确保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报名成功后,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 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注意社交距离,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生应及时申领“苏康码”(见附件1),时刻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如“苏康码”为非绿码,应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申报、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考生可拔打笔试所在地政务服务热线“12345”办理,长途电话加拨区号)。
三、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并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当天入场时,“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的考生,在使用水银体温计经2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配合医务人员排查流行病学史,有流行病学史的不能参加考试,并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排查;无流行病学史,并能够现场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应配合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特定范围内的考生,考试当日应主动报告并出示考前7日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具体范围详见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类考试专栏中的“特别提醒”。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因个人原因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的考生;
3.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高风险场所旅居史,或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未能配合属地或有关卫生防疫部门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
4.因隔离、就诊或健康状况异常等原因导致“苏康码”非绿码,虽考前有隔离期满、恢复健康等情形并已经取得且能够现场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材料,但未按要求及时转为绿码的考生。
六、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 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八、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详情可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1.“苏康码”申领办法
2.江苏省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和地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
原文链接: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0/12/17/art_57268_9607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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