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不一样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第一、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是个人全部的收入减去五险一金、抵扣项目、专项抵扣项目后的收入

所谓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是指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的要求,用户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是指个人所有收入减去五险一金、抵扣项目、专项抵扣项目后的收入。对个人收入的组成进行分析,个人的收入需要扣减五险一金,这部分是国家要求个人缴纳的,发放工资的企业会代员工进行相关费用的申报;其次还要扣减抵扣项目,抵扣项目是指个人每月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金额,在这个金额内的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后一部分是专项抵扣项目,包括个人租房、房贷支出、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相关用途。个人所有的收入在扣除以上三大类项目后得出的收入就是个人所得税对应的工资,这个收入是在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收入。

第二、个人实发工资是个人所得税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到个人手中的工资

个人实发工资是指个人工资卡实际收到的工资,这个工资是个人所得税工资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获得的工资,也就是个人实实在在拿到手的工资。个人实发工资是完成个人所得税扣除以后的工资收入,也是个人实际可以真正使用的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实行超额累进的计算方式,收入越高的部分,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越高,个人能够到手的工资就越少,每年个人还需要对全年的收入进行汇缴,最终计算出个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工资与实发工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人的所得税工资和实发工资肯定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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