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

如题所述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一、合理路径的理解应当根据个案作出全面、正确、客观的理解,而不局限于惯常的、固定的、唯一的、单位指定的、最近的路径。比如:职工从住处到单位有多条路线选择,职工选择哪一条路径都是为了到单位上班或者回家,这样都是可以的。在理解和认定“合理路径”时应当结合住处与单位的距离、路况条件、交通工具类型、交通拥堵情况、天气情况、偶然性事件的发生等因素综合、全面、客观、正确的理解。
二、合理时间的理解应当参考劳动者住处和单位之间的距离、劳动者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状况、天气状况、路况条件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不能局限于一个固定时间段。在理解“合理时间”的时候应当注意例外的情形。比如:职工下班途中去接孩子、去菜市场买菜等先从事生活必须事务后再回家。这个时间段也应理解为合理时间内。另如:职工下班后同学聚会、去健身等从事非生活必须事务后再回家的情形就不能认定为合理时间了。
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至少一方是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且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或作为公众交通使用的地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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