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还要交党费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党员党费不能按时交纳。主要表现在乡镇党员、企业单位党员和下岗党员、外出流动党员。一是由于个别乡镇财政困难,职工的工资发放不及时,至使一些党员和教师不能及时交纳党费。二是个别企业由于单单位效益不好,导致工资发放不及时。三是由于个别企业破产,导致些党员下岗,生活困难,还有一些党员外出打工,有的几个月甚至一年都不能回到本地或原单位,组织关系不能正常转接,致使党费很难按时交纳。
(二)部分党员不能按照比例交纳党费。主要表现在离退休老党员和收入车较高的中省直单位,如:国、地税和事业单位、邮政、通讯等部门。一是存在错误认识。-些离退休老党员主动交纳党费的积极性不高,不能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部分老党员甚至不交党费。二是工资组成复杂的事业单位和收入较高的国、地税和邮政等部门,其工资构成为固定和活化等音部分,有的是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的,工资额度不好确定,并且上报的工资总额也比他们实际工资总额要低,至使按比例交纳党费的困难比较大。
(三)党费收缴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部分基层党组织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党费收缴制度,有的也只是写在纸上贴到墙上,只是应付了事,没有具体落实,使得有些党员没有依照制度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
(一)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觉悟和组织观念。要针对市场经济给我们的党员思想教育带来了的负面影响。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一是理想信念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宗旨和理想信念教育,使党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摆正党员个人利益与党员义务的关系,处理好追求个人利益与保持共产党员纯结性、先进性的关系,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二是加强组织观念教育。加强对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的教育,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自觉接受党组织的严格管理,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三是形势任务教育。根据不在岗的职工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向他们宣传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下岗职工党员知大事,识大局,让离退休的老党员跟上时代的步伐,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四是加强交纳党费重要意义的教育。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全体党员经常进行党费收缴工作重要意义的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和中央有关党费工作政策规定,使党员认识到党员交纳党费的意义、作用、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克服思想上的模糊和认识。
(二)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各基层党委、尤其是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执行好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既要组织党员定期参加党组织的生活,按时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又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通过活动把党员组织起来,特别是一些老党员,把他们的心凝聚起来,使其强化组织观念,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同时,还要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党员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诚心诚意地把党组织的关怀送到每个党员的心中,让党员切实感到党组织的温暖。
(三)加强制度建设。要解决党费收缴有关的问题,健立健全有关党费收缴的制度至关重要。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去做,对党员必须严格管理,监督必须到位,对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不合格党员处置,不能手软,更不能放任自流。二是必须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的规定。建立党员持证交纳党费制度、基层党支部党费收缴建账制度、定期检查通报制度等,必须按照比例收取,不能私自降低标准,让个别素质低的党员钻空子,该多少就收多少,用制度来堵塞党费收缴工作的漏洞。同时,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管好、用好党费,严格履行党费收缴规定,严格党费开支范围,真正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四)认直探索新形势下党费收缴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和各项体制的不断改革,党员队伍的流动性越来越大,加之每个层次党员的收入不固定性的增多,给党费收缴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应当认真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党费收缴的途径和方法。比如对下岗职工的党费收缴工作由发下岗费的劳动保障部门代收的方法,对离退休、年老体弱的有特殊情况的老党员采取上门收缴的办法。对外出务工的党员采取在异地汇款的方法交纳党费。对下岗的特困职工,可以通过支部会议决定,采取少收或免收党费的方法。对在职党员如何交纳的问题,各基层党组织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制定一些切实符合实际的收缴办法,确保党费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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