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部违法违纪上哪个部门举报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重复举报呈递增趋势。从十八大以来我县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信件分析看,重复举报占比较大,呈逐年递增的趋势。2013年重复举报信件2件占5.3%、2014年重复举报信件9件占7.4%、2015年重复举报信件24件占14.9%、2016年重复举报信件34件占22.2%。
  2、涉及农村干部的重复举报信件占比大。从十八大以来我县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量看:2013年38件,其中:重复件2件,涉及农村干部的重复举报2件; 2014年122件,其中:重复件9件,涉及农村干部的重复举报7件;2015年161件,其中:重复件24件,涉及农村干部的重复举报14件;2016年153件,其中:重复件34件,涉及农村干部的重复举报18件。
  3、举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侵害群众利益方面。从涉及农村干部的重复信访举报信件看,主要反映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三资”管理混乱,村组干部违规处置侵占;二是村级资源出让出租资金管理不规范,私设小金库、胡支乱花、贪污问题;三是村级项目建设质量不高、村干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四是村干部截留、冒领、挪用惠农资金;五是低保评审、救灾救济、惠农物资发放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六是搭车收费;七是村级财务、事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影响群众知情权。
  4、一信多投的问题比较普遍。从受理的重复信访举报看,重复信件基本上都是一信多投,举报人在举报腐败问题时,依次分别向县、市、省和中央投信举报,举报信的格式、内容、投递时间等要素都基本一致。
  5、信件和网络一并举报,范围广。从部分重复举报信件分析看,举报人在采取信件向各级举报的同时,一并通过网络媒体举报,扩大举报的范围。个别信件同时分别向县、市、省、中央各级领导及多个不同部门举报,导致同一举报信件“满天飞”,各级、各部门转基层要结果,无形中增加基层的工作量,耗费工作时间、精力、人力。
  6、个人利益诉求类问题较多。从重复举报信件分析看,举报的问题多为利益诉求类问题,举报人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将利益诉求问题与腐败问题参杂在一起一并举报,以期引起重视而解决自己的利益诉求问题,而往往反映的腐败问题多以失实了结,利益诉求问题因种种原因也不能得到解决,而导致随后多次重复向各级再次反映举报。
  7、重复举报的问题多为失实了结。个别农村群众,由于在日常农业生产生活中,对村上的一些集体事务参与少,知情度不高,对村级集体事务有个人看法,或者对村组干部的一些做法不满,怕当面反映对自己造成不利,就将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事情采取信访举报的方式投诉举报,并且同时向各级多个部门举报,而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多为失实了结,导致其对调查结果不满而再次重复举报,周而复始。
  8、重复举报存在泄私愤心理倾向。个别举报人由于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和被举报人发生恩怨、利益冲突,随就进行所谓的搜集证据写信匿名举报,而其所反映的问题多为听到的、想到的,缺乏真实性,其目的主要是给被举报人造影响、借助组织力量调查处理被举报人,以泄私愤,并且多为多级、多头举报。
  9、举报人存在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心态。从个别重复举报信件看,举报人对信访举报查处结果期望值高、个人感情因素大、个别人因利益诉求不能满足、个别人因个人恩怨等等多方面的因素,先后分级、分批向各级重复举报,以期通过信访举报实现个人目的,抱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心态。
  10、问题答复不到位导致群众逐级举报。这方面主要表现在农村,群众向镇村干部反映问题时,个别干部由于自己对政策学习理解不够、解释答复不到位,导致信访群众误认为干部在推脱自己。个别镇村干部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关心、不答复,草率应付,抱有一推了之的心理,导致群众越级、逐级重复举报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