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购车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优惠政策:规定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学成后在外停留不超过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在其免税限量和从境外带进的外汇额度内,可用现汇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一辆。
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1992年10月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又发了《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和规范我留学人员用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有关手续》的通知。
留学人员购车条件:
1、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最低为9个月以上)
2、完成学业后并且两年内回国。
3、毕业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
4、购买免税车计一件免税指标。 (在学期间连续在外满180天有一件指标,中途回国停留不超过30天的可视为连续在外,并可计入购车免税指标天数,若停留时间超过30天则不能连续计算。)
5、在我国香港、澳门地区学习、进修的留学人员享受同样待遇。
扩展资料:
留学人员办理购买国产汽车免税手续,须由本人事先确认需购买汽车的牌名型号及购车地点,再到所在地(下称备案地)海关提出申请,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本人签字后,交海关注册备案,同时向海关交验下列证件及证明文件(正本):
1、本人有效护照;
2、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
4、聘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进境时经海关签章的有效申报单证;
6、备案地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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