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农产品生产环节
农产品生产环节指的是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蚕业生产、农村综合开发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生产的农产品包括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原材料和农产品的初加工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2. 农产品初加工环节
农产品初加工环节指的是对农产品进行初步加工的环节,如清洗、去皮、去籽、去壳、烘干、熏制、腌制等。在这些环节中,生产的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如干果、腌菜、腊肉、饼干、果汁等,均免征增值税。
3. 农产品流通环节
农产品流通环节指的是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包括批发、零售、物流、仓储等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农产品的销售不超过2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并不包括农产品的二次加工和加工成品的销售。比如,蔬菜加工成菜肴后销售,或者水果加工成果酱后销售,这些都不属于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总之,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初加工和流通环节。对于农产品的二次加工和加工成品的销售,需要按照普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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