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现什么情况公司有权给予违反辞退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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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2
  属于以下辞退理由的,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法辞退方式之一:试用期辞退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的规定,企业可以辞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但要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

  第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且关于试用期的时间、工资等约定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9条、20条的规定。其中应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企业须证明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岗位,并在入职培训时将岗位要求的条件告知员工,必要时应让员工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且知晓并表示遵守执行。若条件允许,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束后,应及时比对考核结果和录用条件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企业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辞退决定。若企业有意向辞退某员工后,应注意不要超出试用期再辞退员工。

  劳动者在试用期是否合格,应当以招聘时确定的录用条件为标准,而不能凭感觉来判断。企业招聘时没有讲明具体录用条件,也未提出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因此企业不能以“考核未通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举证证明已经向劳动者明确告知了具体的录用条件,并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进而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合法辞退方式之二:员工严重违纪

  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员工,注意以下要点:

  首先应有规章制度作为依据,需要企业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纪的情形作出明确定义并做具体列举,这种定义和列举同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人之常情。

  规章制度制定后,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让员工参与讨论、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协商、向员工公示等。这种民主讨论、协商、公示的程序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做,同时还应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免在将来发生争议时无法举证说明制度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制定程序。员工是否违纪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企业在处理员工违纪事件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否则会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此外,企业还应事先将辞退的理由通知工会,通知员工本人,否则将可能导致辞退永远没有结果,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合法辞退方式之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依据该理由辞退员工,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项。企业据此辞退员工时,要保留相关证据证明两个问题:

  首先,员工的行为属于严重失职;

  其次,员工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若条件允许,可让被辞退员工对其相关行为作出书面确认。

  合法辞退方式之四:员工兼职而影响本职工作

  辞退兼职的员工,限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员工兼职的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员工兼职的行为,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合法辞退方式之五: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

  法律未对“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作出明确规定,建议企业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定义或者具体列举“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以避免或者降低败诉的法律风险。

  合法辞退方式之六: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企业要搞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概念,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作宽泛的解释,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企业对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应尽快作出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若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将该决定书面通知员工。

  
第2个回答  2016-05-30
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适用该款要注意两点:
(一)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据。(二)必须实在试用期内
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合同,必须是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不能再以此解除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适用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订立程序合法;
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中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经过公示。
(二)达到严重程度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三)程序合法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劳动者的行为符合此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从事兼职工作,在时间上、精力上必然会影响本职工作。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对一个不能全心全意为本单位工作并严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人员,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解除伤残劳动关系职工合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如果影响轻微,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并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而签订了劳动合同。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利用任何一种行为手段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均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当然允许利益受损者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
(一)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三)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20-03-11
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适用该款要注意两点:

(一)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据。(二)必须实在试用期内

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合同,必须是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无论是否办理转正手续,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不能再以此解除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适用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订立程序合法;

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中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经过公示。

(二)达到严重程度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三)程序合法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劳动者的行为符合此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从事兼职工作,在时间上、精力上必然会影响本职工作。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对一个不能全心全意为本单位工作并严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人员,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解除伤残劳动关系职工合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如果影响轻微,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并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而签订了劳动合同。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利用任何一种行为手段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均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当然允许利益受损者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

(一)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三)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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