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具辞退书后,我还要留在公司30天吗

因拒绝无偿加班,遭到老板的辞退 在我的要求下,老板出具了辞退通知书,并且要求我继续在公司工作30天 我要理会这一条吗?可以直接走人吗?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4
不需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一般叫做代通知金,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需要继续留在公司30天。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必须存在规定的三种情况之一。依据第46条,用人单位依据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不存在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况,用人单位仍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4
首先,你拒绝无偿加班是你的权益,当单位以此理由辞退你时,理由不够充分。应该对你予以赔偿。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予以补偿,你可以参考劳动法相关条款。简要说:不满一年的须补偿一个月工资,满一年不满两年,补两个月工资。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补偿。而辞退你,当你收到辞退通知书后,须继续在该公司上班。但是你要注意:1、该单位和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了没有?有,辞退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2、如果没有签订,这个企业更是违法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企业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合同内容。如果该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该单位须赔偿你,自你入职一个月后的每个月的双倍工资予以赔偿。3、社保,五险是否为你购置,如果无,那么也是你到劳动局上述的理由。上述是主要问题和环节,你基本准备的资料是:1、你的工资卡、身份证、工卡;2、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以在你单位驻地的工商局索取。3、必要时,人证也是不错的。上面是关于你的权益维护问题的基本环节,你可以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