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销售10000左右的购物卡。就是购买后一年内随时到我们公司的专柜购买正价商品有折扣的卡。
我想问一下这方面法律上有没有限制金额?
还有购物卡上限定有效期,过有效期无效是违法的吗?有没有法律效率?
是属于非法集资吗?
销售这种卡有什么弊端吗?
法律上对公司销售现金购物卡的主要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20条,《人民币管理条例》29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印制发售代币票券。如有违反则予以处罚。
购物卡的性质实质是代币票券,国家禁止印制发售。
其他参考资料: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1998年12月11日国务院纠风办下发了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2000年5月1日《人民币管理条例》再次明确规定:“各类购物券、代币券等都是违法行为。”
2001年1月国务院三部委(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