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甲,在美国有一家公司A,他又在中国南京软件工业园区设立了一家软件公司B,甲想用B公司在美国融资,要把B公司转移到避税港(比如英属维尔京群岛或者开麦群岛),但是甲又想尽可能保持B公司在中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变,比如:作为内资公司,为在境外的股东分配红利的所得税,B公司流转税以及进口关税等,甲应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