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的签字下定刑事案合法吗? 我儿子在十三岁时候,在我们不知任何情况下,说我儿子

窃自行车,结果就留了一个刑事案底在派出所。今年儿子二十岁了,是在校大二学生,报名参军,身体体检过关了,结果在政审时我们才知道有那回事,结果儿子参军没录取。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嫌盗窃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实施犯罪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未犯刑法17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年龄确系未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后仍与刑事拘留的,检查机关应提出纠正意见。
此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1年1月25日。
因此,对于16周岁以下,且实施犯罪行为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7条第二款以外的其它犯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我国法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你可以向留有案底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其撤销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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