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房屋配套设施费是否有规定?

一套商品房,现在已经到了交房阶段,眼看就拿到钥匙了,可是售房处说,要按面积收取“房屋配套设施费”,否则就不给钥匙!请问收取“房屋配套设施费”是否合法?有没有相关规定?好像国家2005年出台过相关规定,是不允许收取这项费用的!
请大家帮帮忙,知道的告诉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文件号是多少~!谢谢啊~~~~~~

收取房屋配套设施费是有明文规定的,不过是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如果是一些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要求缴纳基本上都是虚假的。
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 契税 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2. 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税率:房屋成交价 的2%。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
3、面积测绘费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4、物业费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5. 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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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30
一般情况下房屋配套设施费都包含在房价里拉,除非在合同里有特别约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30
配套费貌似开发商交的,与住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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