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4个月没有转正.合同说好2个月

我进厂的时候说好2个月的试用期,现在4个月了主管找我说不能转正.为什么2个月前不说.现在厂里没什么事了才说.摆明就是欺骗了我,还签了合同,都没有给我,上面也说明了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不违反以上规定,则2个月届满后,试用期就自动结束了,成为正式员工。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日期长于法律规定的最长日期,则按法律规定的最长日期算,也就是你可能不到2个月就可以成为正式员工。
不管是以上那种情况,主管的做法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如果他擅自解除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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