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宗法制对当代有何影响

如题所述

  宗法制是西周统治者创立的利用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护政治关系的上下尊卑贵贱秩序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基础,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权力、财产继承与分配秩序的原则。
  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
  它的内涵对中国姓氏有着直接的关系。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

  宗法制成为我国数千年来封建统治者享受特权的凭借,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积极表现——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易于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消极表现——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这与现代社会强调平等和法制的意识多少有些背离.

  明代以后,作为越人故地的东南地区,宗族组织反而更加盛行。得益于商业化的一些单寒家族,冲破宗法制为官宦世家所垄断的藩蓠,也修坟墓祠堂,撰写族谱,置族产,按照宗法制的原则组织起来。宗族组织因而趋向民间,逐步庶民化,普及化。宗族组织也因而成为社会结构的基础,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深层的、长时段的影响。
  聚族而居,尊祖敬宗,崇尚孝道,讲究门第,以家世的不凡自诩。他们还撰写家法以垂训后代,力图保存其过去的一套家风。通过程朱理学的鼓吹,把宗族伦理提到“天理”的高度。各大族都按一家一族来建立村寨,形成一村一族的制度。现在中国农村一村往往一姓既是其遗留.
  作为传统宗法制传承典型的徽州宗族组织,其主要功能在于谋求并维护本宗族的社会地位和特权。因此,选拔精英,以科举仕途求高官,和以经商致富,以捐输捐纳而得官衔,便成为其取得宗族社会地位和特权的途径。重视族内子弟的培养. 通过赡济贫穷族员,培养族众对宗族依靠的情感。
  私人土地所有制在向宗族集团土地所有制转化,似是清中叶以后东南地区出现的一种趋势。虽然具备传统宗族制的一般功能,但又有其特点,这就是经济功能的扩大化。他们承担当地基础设施建设领导者社会秩序维护者的角色.顺德县大良镇东门外的云路,就是在大族的组织下,由胼手胝足的蛋民开发出来的。在宗族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则采取合股的形式来筹集。连沙田的田埸治理、割禾、收租,乃至谷物储所、平抑米价等,有的宗族也下公文、出告示,作出规定,行使司法权。除拥有族田外,宗族还有族墟、族店、码头、族窑,等等。
  宗族甚至相竞控制重要的经济行业。
  这些与东南家族企业,某一地人相同合作的商业发展模式(义乌 徽州...)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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