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负责人的签字或者盖章任何一个合同成立,双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负责人私章原则上不能替代公司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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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只有单位盖章,无人代表公司签字
因为一个单位的行政公章、合同章能够完全代表一个公司,所以一份合同或协议,有公司盖章就足以认定为公司的真实意思。
2、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无单位盖章
虽然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未加盖单位印章,只要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相关注册登记上作了登记,对外就具有公示力,其代表单位签订相关合同与协议的行为理应视为单位的行为,单位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
3、只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无单位盖章
一般来说,单位的部门负责人都是由公司内部任命,不在注册登记信息中显示,因此也不具有对外公示效力,部门负责人的签字行为不能当然代表单位。如果在必要时需要让其签字行为对第三人生效,必须有特别授权。
4、既有单位盖章,又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这样的合同或协议签约形式有效。
5、既有单位盖章,又有部门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
这样的合同或协议签约形式有效。
6、没有单位盖章,也没有任何人签字。
实践中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双方虽然拟好了合同并相互传递认可,但都没签字或盖章,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了对方的履行,那么这个合同也理应成立并生效,只是该合同的生效其实并非基于书面合同本身,而是基于双方的履约行为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