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没有权利开除学生?

如题所述

无此权。
首先,学校是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所以从主体角度说,学校肯定不具备执行开除学生学籍的主体地位。
其次,那么谁才有决定开除学生学籍的行政资格呢?回答是教育行政部门。我们知道,我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的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而教育行政管理权限是严格受《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规范的,在这两个法律框架内,目前我国中小学学籍管理还要依据各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各地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规定一般会明确,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这样的处分权在学校。而决定开除学生学籍的权力则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也明明白白: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即便是学生到工读学校就读,学籍也要留在原校。
由此可见,学校去行政化要加快,学校即便是自主办学,那也得依法办学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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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30
老师是不可以开除学生。
但是校长可以,只要老师通报学校,学校通过一系列研究
最后决定是绝对有效的。
第2个回答  2017-10-30
没有,但是老师是提供开除学生依据的主要角色之一。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谁都无权开除学生
第3个回答  2017-10-30
没有,开除学生应该有学校主要领导及团队决策后进行,要根据该学生具体的行为表现,按照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进行,不是一个人的决定。
第4个回答  2017-10-30
中小学的校长、老师都没有权力开除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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