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经济以农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贫,是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一。柬埔寨经济的四大支柱为旅游业、加工业(制衣业)、建筑业和农业。作为一个新兴发展国家,由于多年来受到战争等因素影响,柬埔寨的经济发展相对比较缓慢,每年经济增长约达 6%。近年来,随着柬埔寨大力推动旅游业,已取得有效的成绩,并随着政局稳定,成功吸引中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前往投资进驻,成为东南亚的新兴投资点之一。
国内的贫富悬殊问题、基础设施不足、健康卫生问题和人民缺乏知识水平等社会问题十分严重,是为柬国发展经济的同时,所遇到的严峻考验。
柬埔寨政策环境分析
柬无专门的外商投资法,其吸收外资的法规政策主要体现在“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
中,主要有:
(一)投资保障
1、对外资与内资基本给予同等待遇。除柬宪法中有关土地所有权(只允许柬籍公民和法人购买)的规定外,所有的投资者,不分国籍和种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本实现国民待遇)
2、柬政府不实行损害投资者财产的国有化政策。
3、已获批准的投资项目,柬政府不对其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管制。
4、不实行外汇管制,允许投资者从银行系统购买外汇转往国外,用以清算其与投资活动有关的财政债务。
(二)投资鼓励和优惠
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旅游业、环保、高科技、劳动密集型工业、出口型工业、基础设施和能源等重要领域。免征投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建筑材料、零配件和原材料等的进口关税;企业投资后可享受 3-8 年的免税期,免税期后按税法交纳税率为 9%的所得税;利润用于再投资,免征所得税;分配红利不征税;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
目前,柬对私人投资企业所征收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分别是:所得税 9%、增值税 10%、营业税 2%。
(三)柬现行中的税收政策
柬埔寨目前主要有以下的税种和税率,分别是:所得税 9%或 20%、增值税10%、营业税 2%。另,主要商品的进口关税及特殊税详见贸易指南篇的“柬埔寨主要商品关税及有关税收一览表”。
(四)土地的使用
外国投资者可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使用土地,最长租期为 99 年,期满可申请续租。投资者对项目土地上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五)商业组织形式
在柬进行经济贸易活动比较宽松,可以个人、合伙、公司等不同的商业组织形式注册,且注册资本标准较低。在柬从事进出口贸易,不受国籍限制。
(六)新投资法的变化
新的《投资法》草案已经通过,颁布实施。该法对投资项目的申报手续、CDC的审批程序和项目的优惠待遇都做了部分调整。总体来说,程序更透明(如取消免税期打分制、实行分行业确定免税期、减少人为因素),但优惠将减少(在所得税、免税期、股息征税等问题上减少政府的让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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