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问题,望律师们给以意见!

本人,在乌鲁木齐一家私有有限公司企业上班,做的是商场的销售人员职务。从2003年3月上班一直到现在未与公司解除工作关系。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我手里没有。只有公司有。期间被调岗到6个商场工作过。直到2010年2月1号开始休产假。注:(09年8月怀孕)10年5月生小孩,现在还在休息。从09年12月份个人给公司提出缴社保,公司办理由我自费缴社保(五金)到现在社保都是我把钱给公司会计,公司再给我缴的。期间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社保。可能公司为了逃税,我们的工资都办的是外地卡,而且没有工资条。
现在的问题是:
(1)我到劳动仲裁去申诉,公司是如何给我赔偿的?是补缴社保,还是给我赔偿现金?
(2)2007年买房子,公司给我开的收入证明能否作为我工作时间(年份)的证据。还有我这里有公司开的销售发票,销售员是我,而且有公司法人的章子。最早的有04年的发票,请问这个发票能不能作为我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证据?
(3)如果公司不给劳动仲裁提供劳动合同,说我没有在公司工作那么长时间我该如何举证?有几个商场的人事部已经不在了,也开不到工作证明。
(4)这7年时间,换了5张工资卡,无法举证。公司的同事最长的工作时间也只有4年。那我前面的3年公司不承认我在此公司工作。我该如何申请取证?(公司有我的人事档案)
首先我很感谢胡律师的回答,今天我又接到劳动仲裁的仲裁反申请书,现在公司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关于社保缴付这部分,反诉我,说我以种种理由,将由单位缴纳的社保费部分以现金形式计入工资,一并发给其个人。由被凡申请人自己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并为此做出相关承诺。(现在回想起,当时是签过一个不买社保的协议,但是当时不签就不能在公司上班了。)现在要求我退还已领取但未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费20470.88元,
现在我该怎么办?

广东胡律师:

1、社保需要你去法院起诉,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会给你补齐,一般补不了现金;

2、你所提的这三个都可以作为工作证明;

3、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来反驳你,那就会采纳你的诉讼;

4、你前面的3年工作证明需要单位来拿出证明,单位不拿的话,就会采纳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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