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怎么判

如题所述

一、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怎么判
1、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可以不予退还这类彩礼。如果男女双方只有订婚,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在男方提出索要彩礼的情况下,女方应积极的返还这类财产。如果男女双方结婚时间没有达到一年的,当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返还。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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