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撞车责任划分

如题所述

您好,根据我国《道路交知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当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道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回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因此由南向北行驶与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相撞,应该是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的责任。
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两车相撞,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
如果双方都属于正常行驶且未避让导致的事故,负同等责任。
无信号灯十字路口撞车的责任划分是由交警部门进行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知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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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5
关于在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相撞两车责任划分的问题,根据我国《道路交知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当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道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回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因此由南向北行驶与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相撞,应该是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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