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婚姻无效并非所有人都可以随便申请,法律规定了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主要包括两大类,即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婚姻当事人当然是指婚姻男女双方。而相比于婚姻当事人来说,利害关系人则是比较复杂的。根据相关法律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患病者共同生活为近亲属。此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对于无效婚姻期间双方取得的共同财产,一般是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希望通过小编的解答,大家能够知道关于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来为您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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