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7个月前交易过房可以申批吗?

如题所述

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7个月前交易过房可以申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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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和时限
第十四条 审核要素包括:工商、车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死亡、婚姻等六类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申请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初审单位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提交初审结果。
第十六条 区房产管理中心完成相关资料汇总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分别向资规部门和民政部门发起申请家庭住房、经济状况查询和联合审核要求:
(一)区房产管理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反馈的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查询有关申请家庭的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和征收补偿等信息。若对获取的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和征收补偿信息存有异议的,可向资规、征收等部门联系核实,相关部门应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审核结果,审核结果报告包括申请家庭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和征收补偿情况。
(二)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房产管理中心发起的联合审核经济状况要求到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超过8个工作日,并通过信息系统反馈经济状况信息。区房产管理中心提供给区民政部门的信息包括:查询授权书、以申请户为单位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等;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家庭收入的情况和车辆、工商的核对情况,其中收入由社保或公积金数据按就高原则推算出家庭收入总和,无社保或公积金数据对象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推算家庭收入,劳动年龄段(是指18周岁到60周岁)零收入对象需出具无劳动能力的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 区房产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区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审核(核对)结果汇总,对符合及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在鹿城区公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对经汇总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编辑于 8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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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有过房产交易能申请公租房吗?
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616浏览2017-07-14
暂住证六个月后才能办,申请公租房怎么办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190浏览2017-11-15
温州公租房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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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须同时符合三类条件 申请市区公租房保障,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并需同时符合三类条件,即户籍、住房、收入和财产。 户籍条件——申请人应具有温州市区城镇居民户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1)申请人;(2)配偶;(3)未婚子女(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同时,单身且年满35周岁的申请人可作为一个独立家庭申请。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另外,民政部门出具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残联出具的《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和总工会出具的《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上载明的人员也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 市住建委解释,住房核定范围包含6类,分别是1、私有住房(包括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的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其所有的部分);2、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3、实行产权调换的征收(拆迁)待安置住房;4、已签订购房合同并经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期房;5、申请家庭拥有的非住宅房产按计税价格(无计税价格的,按申请家庭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折算成同地段住宅面积并计入家庭住房面积;6、其他可以认定的住房。 收入和财产条件——共分两类。一类是无房家庭,其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局公布的鹿城、龙湾、瓯海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下同);一类是其他家庭,其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如果家庭购有12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或两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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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08
温州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申请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一)申请人;(二)配偶;(三)未婚子女。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或子女因就学、服兵役、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的,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五条 同一户口中含有多个自然家庭的,以自然家庭为单位独立申请。申请人未婚且年满35周岁或已婚(含离异、丧偶)的可作为一个独立家庭申请。

  第六条 离异人员的未婚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未注明监护权的以同户口的父(母)为归属,但离异双方仍在一个户口内的,只能申请一次,且以先申请人员为准。

  第七条 申请人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残联出具的《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和总工会出具的《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其证件上载明的人员也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其中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独立家庭申请:(一)已成年且未婚;(二)未成年且父母双亡;(三)未成年且其父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八条 申请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中,主申请人应具有温州市鹿城区居民户口(含集体户),共同申请人无户籍要求。

  第九条 申请家庭应在温州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且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住房的面积均纳入面积核定范围。

  以下住房面积纳入核定面积范围:

  (一)原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的住房(包括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的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其所有的部分),且已补交市场差价并交易的,未满三年(含三年)的,计入家庭住房核定面积范围。

  (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将房产转移登记给直系或旁系亲属(本人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未满三年(含三年)的,计入家庭住房核定面积范围。

  (三)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四)给予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按待安置建筑面积计算;实行期房收购、房票安置权益等货币补偿安置未满三年(含三年)的,货币补偿安置(含房票安置)
第2个回答  2022-02-08
温州市鹿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和时限

  第十四条 审核要素包括:工商、车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死亡、婚姻等六类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申请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提供的材料。

  初审单位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提交初审结果。

  第十六条 区房产管理中心完成相关资料汇总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分别向资规部门和民政部门发起申请家庭住房、经济状况查询和联合审核要求:

  (一)区房产管理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反馈的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查询有关申请家庭的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和征收补偿等信息。若对获取的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和征收补偿信息存有异议的,可向资规、征收等部门联系核实,相关部门应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审核结果,审核结果报告包括申请家庭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和征收补偿情况。

  (二)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房产管理中心发起的联合审核经济状况要求到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超过8个工作日,并通过信息系统反馈经济状况信息。区房产管理中心提供给区民政部门的信息包括:查询授权书、以申请户为单位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等;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家庭收入的情况和车辆、工商的核对情况,其中收入由社保或公积金数据按就高原则推算出家庭收入总和,无社保或公积金数据对象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推算家庭收入,劳动年龄段(是指18周岁到60周岁)零收入对象需出具无劳动能力的相关证明。

  第十七条 区房产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区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审核(核对)结果汇总,对符合及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在鹿城区公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对经汇总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受理或审核时发现申请家庭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审核单位即终止保障资格申请,并将该申请家庭纳入住房保障系统诚信档案,且申请家庭三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点击查看》》温州鹿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3个回答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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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落实"健康码"全国互认、一码通行。

2021年1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意见,要求春运期间推动"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避免因扫码造成聚集 。2021年春运期间健康码全国互认。"码"上加"码"是个例、是特殊,确有原因暂不能与其他地区互认的,要先报告 。3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发布会上介绍,全国目前基本实现了健康码的"一码通行" 。3月30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防疫健康码"已整合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相关信息,可在健康码中显示用户,是否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等行程信息了,助力健康码 "一码通行" 。4月6日,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介绍日前举行的中韩外长会晤成果时表示,双方支持将在本国的对方公民纳入疫苗接种范围,协商建立健康码互认机制 。
第4个回答  2022-02-09
《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温政令(〔2014〕147号)已经出台,明确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政府通过租赁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方式,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居民提供住房保障。第四条在市区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的新居民,通过参与积分制管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015年8月份就对具有温州市区城镇居民户籍登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登记。本人在此咨询:所谓的“在市区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的新居民”为什么不落实执行文件精神给予申请登记?所谓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制定出来?大批新居民翘首盼望等待着温州市政府的惠民政策,使我们外来务工者有一个稳定的家和居住的环境,好有更多的精力继续为温州建设。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尽快落实新居民的优惠政策,以彰显新温州的“海纳百川 同城待遇”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