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的工作时间176小时,符合
《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范围。
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
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
工时制度。
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
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