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如题所述

一、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参保地社保所)到所属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转外就医人员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二、具体流程:
1、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根据提示进行实名实人认证。
2、异地就医网上备案操作指南查询
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热门服务下的“异地就医”进入“异地备案”页面,点击“异地就医备案操作指南”查询备案流程。
3、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点击“异地备案”页面中的 “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根据信息提示进行备案。
4、异地就医备案记录查询
点击“异地备案”页面中的“备案记录”查询备案结果及详情。
5、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查询
点击“异地备案”页面查询服务下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查询全国范围内已开通跨省住院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
6、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查询
点击“异地备案”页面查询服务下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查询” 查询异地就医费用明细。
7、备注
(1).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前往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实体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执行。
(2).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的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员自费,回到参保地手工报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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