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里所谓“实质性”要求和响应,是指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且没有重大偏差。目前在国际招标方面,外经贸部对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应予废标的有关方面问题做出的规定主要有: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
4)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有效期不足;
7)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