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校园里追赶无身体接触对方摔倒受伤是否承担责任,课间两个十一岁学生玩追赶游戏,另一方奔跑时摔倒

小学生校园里追赶无身体接触对方摔倒受伤是否承担责任,课间两个十一岁学生玩追赶游戏,另一方奔跑时摔倒门牙摔掉半截,另外半截松动,,而后一方上前让其打电话给家里人,另一方说不用,一直到晚上回去家长才发现,一方是否承担责任??

责任的承担是依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判定的,并不能由一方当事人任意主张。关于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应区别该小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份不同,责任的分配就有所不同。

对责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为两个意义。一是指社会道德上,个体分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责任意识,是“想干事”;责任能力,是“能干事”; 责任行为,是“真干事”;责任制度,是“可干事”; 责任成果,是“干成事”。

责任心就是关心别人,关心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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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08
楼主好。责任的承担是依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判定的,并不能由一方当事人任意主张。关于学生在学校收到人身损害,应区别该小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份不同,责任的分配就有所不同。 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里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是学校的免责事由,学校能够证明尽到相应职责的,才能免除其责任,从而追究其他侵权人的责任。这种情况下举证证明学校尽到职责的责任在学校一方。 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这里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学校未尽到职责时,应对学生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尽到职责就可不承担责任。此时举证义务(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在原告一方。 民法上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是10周岁。 两个学生课间追逐玩耍,造成损害,损害责任的分担应根据各方主体的过错程度来公平分配,不应由关门的学生家长完全承担。 责任如何分担应当结合案情的具体细节来分析。以上分析仅供参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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