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拖欠工资和社保金,我们罢了两个月的工后,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补齐工资和社保金,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开庭后迟迟不下裁决书,在这期间公司把工资补齐了,然后又发了两个月的生活费,每月三百元,然后就通知我们算自动撤诉。这能算自动撤诉吗?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