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4-17
录用通知书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录用通知书做出规定,因此,大多数企业认为,签发录用通知书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这个规定,录用通知书在法律上的属性应为“要约”。
那么,要约是不是可以撤销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职工已经同意前往该公司工作,并辞去了原有的工作,如果企业单方面撤销,他可依据录用通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外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