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放offer,录用后就裁员,让员工损失惨重如何补偿?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问的不是很详细,关键是录用后,劳动者有没有什么不胜任工作的表现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如果公司以这些为由终止试用是合适的,所以必须首先搞清楚公司录用后,因何裁员。如果是无缘无故的裁员,可以申请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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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7
录用通知书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录用通知书做出规定,因此,大多数企业认为,签发录用通知书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根据这个规定,录用通知书在法律上的属性应为“要约”。
那么,要约是不是可以撤销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职工已经同意前往该公司工作,并辞去了原有的工作,如果企业单方面撤销,他可依据录用通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外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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