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强制执行对方无财产怎么办

公司欠钱,法院对公司强制执行,但是这个公司已经明名存实亡,没什么财产,但是有其他的公司,也有钱,就是不给,请问还有没有其他的途径把钱拿回来,求解答!
是个混泥土搅拌站公司,先前的他们那个公司是3个股东合伙的,由于内部原因这个公司不存在了,财产有可能都分玩了,但是他们欠我们的钱就没给一个答复。再后面就是其中一个股东把老站上的设备都运到另一个地方从新开了一个混泥土搅拌站公司。并且改名了。现在我们要找的这个公司就是什么都没有。都不知道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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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2

强制执行无财产怎么办?

第2个回答  2018-06-20
首先你要明确一点,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责任,原则上是根据其自有财产来清偿,也就是其财产总额就是清偿上限。如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资产50万,外债200万,则其清偿标准是以其全部资产为准,超出部分要么等公司有新的资产在进行追偿,要么公司破产清算一次性解决,超出部分的债务因公司破产消亡而归于消亡。
当然,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有几种情况:1,实际持有人,控制人的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搭,无法区分的,则个人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为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债权致使债务无法履行,则转移或减免无效;3,公司有隐匿财产的行为
综合来看:一家公司如果是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实际控制人若存在公私财产不分,或者与关联公私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则可以向法院主张相关权利
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如果负债的有限责任公司确系独立经营,且没有法定情形,则债务清偿只能是由该公司承担,不得影响其持有人其他合法财产
例如,一家独立运营的子公司因资不抵债,其母公司承担的责任原则上仅限于其持有的子公司的股份为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4-01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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