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04-12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本人于11年开年在四川购买商品房一套,属分期付款,在第二次付尾款后,坐公车时将合同系列文件丢失,包含合同一份,收据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后找到开发商重签合同,但是开发商各种理由不给我重签。后来说了很久,开发商给我了合同复印件以及收据复印件,后来我了解到没有合同原本是拿不到产权得;请各位律师们帮忙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闫卓云律师:丢失合同过错在你自己,开发商没有给你补合同原件的义务。你可以请求对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如果对方不同意,房管部门又不予办证的,只能提起确认之诉凭法院判决办理产权登记。建议再与开发商协商为宜并咨询房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