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看吧: 公安局 领导班子: (鼠标点击查看) 崔保连 柏启传 刘吉焕 杨宗义 张玉瑛 张炳厚 王应清 南超民 谭鲁生 张长廷 陈沛林 王百敦 宋中奎 张虎 张建鑫 单位名称: 三门峡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 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 邮政编码: 472000 联系电话: 0398-2822443(总机)转21070 传真电话: 0398-2822443-21215 网站地址: 电子邮件: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计划,领导、部署、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并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组织、监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出入境、国外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十一)指导并负责全市劳动教育和收容教育审批工作。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研究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组织、指导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四)组织实施对警卫对象及重要领导和外宾来峡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六)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套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七)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十八)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考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拟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协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指导三门峡市林业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组成: 根据上述职责,三门峡市公安局机关设13个科(部、大队)。 (一)警令部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公安工作,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110接处警指挥调度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材料;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和重大警务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负责各项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公安调研、统计、机要保密、档案、史志工作;负责文电的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及文印、接待工作。规格为副县级,下设指挥中心、调研室、机要保密科3个正科级机构。 电话:2822441—21070 (二)政治部 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研究提出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负责警衔日常管理及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青、妇及计划生言工作等。规格为副县级,下设人事科、组教科、直属工作科、老干部科4个正科级机构。 电话:2822441—21080 (三)纪委 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组织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对民警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受理人民群众对全市公安机关、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控告、举报;定期综合分析、催办信访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负责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提高公安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工作及队伍建设。规格为副县级,下设廉政室、案件监察室、审计室3个正科级机构。 电话:2822441—21100 (四)后勤科 拟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拨款;担负重大警务活动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绿化、美化、车辆管理、卫生环境管理等事务。 电话:2822441—21220 (五)法制科 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审核、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办理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复议、行政诉讼及本局承办案件引起的赔偿案件;承办全市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案件的审批工作;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电话:2822441—21230 (六)控告申诉科 指导检查全市公安控申工作,处理、查办控申信件和上级交办的控申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电话:2822441—21160 (七)宣传科 负责全市公安宣传工作,组织、策划并实施重大公安宣传活动,协调、联络有关新闻宣传媒体。 电话:2822441—21260 (八)出入境管理科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和台湾地区人员及本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外国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和台湾地区人员来峡居留、旅行等的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的有关工作。 电话:2822441—21110 (九)科技通信科 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通信组网建设,负责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管理工作,保障公安通信联络的通畅; 规划并组织实施公安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网工作,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电话:2822441—21180 (十)警卫科 指导全市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警卫对象、重要领导或外宾来峡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大型集会、重大节庆等的安全警卫工作。 电话:2822441—23220 (十一)监所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业务工作;组织监所系统开展打击“牢头狱霸”斗争,维护正常的监所管理秩序;调整全市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关押场所;监督管理投劳、留所服刑及减刑假释等;强化对关押场所的安全检查,负责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电话:2822441—21140 (十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安全监察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查堵有害网上信息,提供犯罪案件证据,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电话:2822441—21190 (十三)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 电话:21290 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纪检委(监察室)。 电话:2822441—21190 直属行政机构(一线作战实体) (一)交通警察支队 指导和参与全市城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及车辆安全检测、驾驶员考核管理及证牌发放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的经费、财务管理和装备器材的计划、分配工作;负责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规格为副县级,下设指挥室、政办室、行财科、法制宣教科(挂事故科牌子)、秩序科、车管所、事故处理大队以及第一至八大队;(其中六、七、八大队负责维护高速公路的交通、治安秩序)等15个正科级单位;行政编制为 103名;人员控制数为170名, 其中:支队长、政委各1名:科教领导职数44名(含副支队长3名)。 电话:2822441—23023 (二)刑事侦查支队 研究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况,提出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事侦查基础业务建设及刑事技术建设,指挥并直接参与处置暴力恐怖案件和其他重特大刑事案件;组织疑难案件会诊、预审和移诉工作;组织、协调跨县(市、区) 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规格为副县级,下设指挥室及第一至五大队(第五大队挂禁毒大队牌子)等6个正科级单位;行政编制为40名;人员控制数为60名,其中:支队长、政委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副支队长3名)。 电话:2822441—22610 (三)特警支队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和严重暴力性犯罪;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协助有关警种和部门做好突发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救援工作;接受110指令先期处置各类案事件;负责市区重点区域的巡逻执勤任务;承担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机动任务。规格为副县级,下设指挥室、第一至四大队等5个正科级单位;人员编制数为51名,其中: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副支队长3名)。 电话:2822441—21270 (四)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研究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重特大经济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2名。 电话:2822441—21120 (五)行动技术支队 收集危害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重大案件线索,负责全市技术侦察工作;组织、指挥、指导重大案件侦破中的行动技术支援工作。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2名。 电话:2822441—21170 (六)治安管理支队 掌握和研究全市社会治安动向,组织指导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规定,组织指导派出所业务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直接参与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保安服务业建设;负责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的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3名。 电话:2822441—21130 (七)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掌握社会政治动向,研究拟定对策;负责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现行案、事件的侦破和处置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组织、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依法打击以宗教为掩护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敌情调研,收集情报信息,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对民族宗教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 电话:2822441—21150 (八)看守所 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警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和生活管理;保障补充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所长、政委各1名,副所长2名。 电话:2822441—22015 (九)治安拘留所(挂收容教育所牌子) 对被裁决治安拘留人员实行看管,并组织参加学习教育和适当的生产劳动;对市区内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起来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进行性病检查和治疗。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所长、政委各1名,副所长1名。 电话:3831209 (十)公安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和队伍建设。承担市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电话:2822441—22030 派出机构 (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规格为正科级,下设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大桥派出所、涧河派出所、 文物派出所等5个副科级单位;行政编制为40名,文物派出所单列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电话:2822441—21530 (二)金渠分局 保障金渠集团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维护规定区域内的治安秩序,查破规定区域内的各种刑事案件和治安案 (事)件。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副局长1名。 电话:6315070 (三)火电厂分局 保障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三门峡西火电厂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维护规定区域的治安秩序,查破规定区域内的各种刑事和治安案(事)件。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电话:2712073 (四)湖滨分局 负责湖滨区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规格为正科级,下设政办室、纪检监察室(挂警务督察队牌子)、法制室、安保科、控申科、后勤科、刑警大队、巡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及东风、湖滨、前进、崤山、涧南、虢国博物馆、崖底、会兴、交口、磁钟、高庙派出所等21个副科级机构和大安派出所1个科员级机构。行政编制为164名,人员控制数为249名;虢国博物馆派出所单列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为:局长、政委各1名(按副县级配备);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38名。 电话:2822441—21500 下属事业单位 (一)三门峡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负责全市民警的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培训、新警岗前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编制5名,其中校长、副校长各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电话:3818479 (二)机动车驾驶员考练中心,负责三门峡市机动车驾驶员各培训学校的管理、考核、发证工作;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负责对各驾校的培训设施、培训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编制10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电话:289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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