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调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将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将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承担的外国专家来黔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黔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及对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的职责。
(六)取消或停止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七)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八)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九)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十)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十一)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十二)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十三)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十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五)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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