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安新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2021修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31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安新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2021年3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4月1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 根据2021年10月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令的决定》修正)

  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安新区下放120项行政管理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下放事项实施动态调整。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省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省有关单位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大对具体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主动上门服务,加强宣传解读,督促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督促行政管理事项的具体承接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承接方案,逐项梳理承接事项,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建立完善权责清单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权力运行,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省直有关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适时组织开展承接事项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不断调整优化实施程序,持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贵安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向贵安新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目录
序号事项名称子项序号子项名称事项依据事项类型原实施机关下放后的实施机关下放方式备注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行政许可省科学技术厅贵安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下放省科学技术厅受理中央在黔和省属事业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2 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2 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行政确认省科学技术厅贵安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下放省民政厅等部门配合实施3 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3 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经信中小〔2018〕5号)行政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安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下放 4 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备案4 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其他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放仅限在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实施5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5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行政许可省生态环境厅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下放不包括500KV和跨区域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6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7 排污许可证核发6 权限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审批8 权限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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