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入住申请县政府(或房管局):我叫,男(或女),岁,居民,现住。家里口人,其中(说明家里人的工作、收入情况)。由于家庭困难,无力购买商品房,全家居住在仅有平米的房屋里,人均居住面积仅为平米,符合《县(或市)经济适用房入住办法》的规定,现申请入住(经适房项目名称),请批准。申请人:何年何月何日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四条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