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2022年深圳电动自行车规定包含如下内容:
1、上牌所需材料:
(1)车辆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非深圳户籍还需要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2)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提供进口凭证);
(3)购车发票。
2、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G25盐排高速等。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福龙路等。
(3)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4)各区禁止行驶路段及片区。
法律依据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驾驶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履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条 未按本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通行、驾驶、充电和停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公安交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十五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如实提交以下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登记: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
第二十二条 2021年8月1日前,已在市交警局进行过备案并取得备案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力二轮车,可以凭备案标识继续上道路行驶。设有期限的,期限届满后不能继续使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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