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爵位等级分为十二级,分别为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
宋朝沿袭隋唐五代的爵位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对皇亲国戚、功勋大臣进行封爵,此时的爵位已不仅仅只有五个等级,而是被分成了十二个等级。
公、侯、伯、子、男都带本郡县开国,到封国公时,则称某国公。
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宗室近亲承袭,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祖宗后承袭及特旨者封国公。
扩展资料: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晋至宋,爵位分为世袭和不世袭两种。宋代及以前的世袭爵位具有以下特点:可以世代相传;子孙承袭爵位时一般不降等;当承袭爵位的子孙死后无嗣或是获罪时,爵位通常会被削除,但有时候皇帝会找(受封者的)旁支子孙继续承袭爵位,称为“绍绝继封”。
不世袭的爵位及受封者本身而止,身死则爵除。宋朝世袭的爵位很少,大多数爵位都只是不世袭的终身爵。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一万户到二百户,共十四等。食邑数字只是虚衔,唯食实封才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实封最多千户,少者百户,每户每月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颇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宋朝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