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一小时离岗吃午餐,属于主观消极怠工吗?

10月16日晚,有自媒体爆料称,科大讯飞就老乡鸡免费午餐活动中的员工排队事件发布了声明。

前几天老乡鸡免费午餐活动,科大讯飞的员工为了这顿饭,有人提前一小时离岗去排队,科大讯飞声明:属主观消极怠工!

科大讯飞声明,将在相关人员信息确认后,依据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案为:正编员工将进行当面谈话、予以书面警告且当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得高于C;外包员工将与相应外包公司沟通,视严重程度作警告或人员汰换等处理。

主观消极怠工是指员工故意不履行或懈怠职责,对工作中应尽的义务表现出消极态度。

严肃地讲,讯飞公司有依规处罚员工不当行为的权力,因为公司有定义“不当行为”的解释权。员工因为吃饭而选择提前下班,那就是违反了工时制度,确实属于属主观消极怠工行为。

在这个定性下,公司认起真来,讯飞员工吃板子,也不冤枉。

一、消极怠工是怎样界定的

如果公司依法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消极怠工的情形与处罚措施,如《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以下行为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消极怠工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

那么员工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可以认定为是消极怠工,比如“老乡鸡”事件中,科大讯飞《出勤及休假管理办法》及《员工手册》中已明确规定,在公司实行的固定班次和弹性班次的两种班次中,午餐及休息时间均为12:00-13:00,出勤班次内其他时间均为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内不得就餐及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且在日常实际运行中,公司考虑就餐分流及部分员工因工作安排需提前就餐等原因,针对提前半小时左右的就餐行为未做严苛要求,但此次提前一个多小时排队等待就餐的举动,属主观消极怠工行为。

由此可见,科大讯飞这个认定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二、劳动法对消极怠工怎样规定

劳动法对消极怠工的规定是需要证明员工无法胜任岗位或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将员工进行培训、调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消极怠工辞退不赔偿,但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三、以下情形可能是消极怠工

消极怠工属于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比如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离开工位长时间不知去向、网络聊天、玩手机、完成工作任务明显超出正常耗时、频繁请假不来上班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消极怠工。


其实,就我个人来看,科大讯飞的处理并没有错,提前一个小时以上离岗排队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

但在具体操作中,公司应该更加灵活和人性化一些,给予员工一定的自由度和权益,避免过度限制和约束。比如,公司可以为员工免费订购一次老乡鸡的午餐,有了关心,也有了警示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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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0-19

是否属于主观消极怠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员工提前一小时离岗吃午餐,但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工作任务,没有影响工作效率,则不属于主观消极怠工。

如果员工提前一小时离岗吃午餐,但在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所有工作任务,或影响了工作效率,则可能属于主观消极怠工。

在判断是否属于主观消极怠工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员工提前一小时离岗的原因是否合理。如果员工提前一小时离岗是为了解决紧急问题或完成重要任务,则不属于主观消极怠工。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是否完成了所有工作任务。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工作任务,则不属于主观消极怠工。

    员工提前一小时离岗是否影响了工作效率。如果员工提前一小时离岗没有影响工作效率,则不属于主观消极怠工。

    如果员工提前一小时离岗,但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工作任务,没有影响工作效率,则可以向公司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不存在主观消极怠工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员工可以提供的证据:

    工作日志:记录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任务。

    工作成果:证明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工作邮件、微信等聊天记录:证明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如果员工提前一小时离岗,但在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所有工作任务,或影响了工作效率,则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比如进行批评教育、扣除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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