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放入代收点要征得收件人同意吗?

如题所述

订单到了,专门的客户的指定地点,已经替代收了。

按照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依据该规定,快递员将快递放入代收点要经过收件人同意,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入代收点属违规行为。

未经收件人同意,将快递放入代收点丢失或毁损,该如何维权?彭涛认为,快递员若将快件直接投递到代收点,致使快递丢失或毁损的,从法律角度看,快递业务实际上是委托人(寄快递方)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

对于买家来说,只要没签收都应视为卖家没有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快递单上写明了收件人,就该由收件人亲自签收包裹。如果快递员没征得收件人同意,就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应视其未尽到送件义务,因此导致的包裹丢失、物品损坏等问题,应由快递公司负责。

扩展资料

随着快递代收方式的多样化,代收过程中丢件、错投等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又进一步导致物品损坏赔偿难度增加。对于收件人来说,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收取快递时养成当面验收的习惯,可以避免快递丢失、损坏以及后续不必要的纠纷。

建议大家最好的方法还是在拿快递的时候尽量自取或让亲友代取,不要轻易授权给物业或让快递员放在某个不安全区域。否则,一旦发生丢件或包裹毁损,不仅给自己带来麻烦,有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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