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每月签到在哪里签

如题所述

失业金分为线上和线下两部分。
线下:
每月在当地劳保所签到,然后每月持卡到银行领钱。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到,则视为自动放弃,将领不到当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有特殊原因未签到,可向当地劳保所打报告,经劳保所调查情况属实后,劳动部门将补发失业保险金。
线上:
1、在“当地社保服务”页面“网上服务”一栏,点击“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菜单;
2、登录个人账号;
3、在左边侧边栏选择“失业待遇 > 领取失业金期间签到”,点击“领取失业金期间网上签到”按钮,弹出办理须知页面,用户阅读办理须知内容,15秒后自动跳转领取失业金期间网上签到页面。
一、失业金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每个月当月签到,次月5日前到账。
二、失业金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三、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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