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好处。
用单位名义开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容易造成偷税漏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1、如果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会形成滞留票,开票方报税,受票方未认证入账,税务会关注;
2、如果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受票方不需认证,对税务机关来说,通过金三系统本身不知道受票方是否入账,也就不存在滞留票的概念,所以通常来说对单位并没有影响。
3、但如果开票方本身存在税务
违法行为,被税务查处,这个时候税务会上下游协查,那么受票方就会被协查。
4、从税务机关来说,开票方报税,受票方没有入账,并不会造成税款流失,所以通常税务本身没有太大风险,只要不涉及到虚开发票,发票开了不报销问题不大。
5、但是如果开票的是
体制内单位,要小心,纪委或监察部门有可能对高消费场所的发票进行追溯检查。
我们如果找个人去税务代开发票,税务临时登记后给我们开出来的是劳务报酬,公司会代扣代缴。
当公司和个人的业务来往无法取得相应的成本票的时候,通常都是两种解决方式:
一是公司自己承担没有税前扣除的部分;
二是个人到税务按照常规
劳务报酬所得申请代开票据。第一种情况会导致公司的
所得税压力增大,第二种个人常规模式进行代开,如果开票额比较大,那么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率20%-40%缴纳,而且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需要和个人的工资在年底进行汇算清缴,这样来说个人的税负压力就更大,所以一般都是由企业代扣代缴,这种情况同样也是公司企业头疼的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给公司开
专票,也能开
普票,核定征收后也减轻了税负压力,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合理合规合规地利用地方税收政策,解决个人票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