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在当地的驾校报名学习,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五类残疾人可以报考驾照。
五类残疾人符合报考驾照条件:
左下肢残疾的人员,可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C2),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右下肢残疾的人员,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双下肢残疾的人员,可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有听力障碍的人员,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可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右手拇指缺失或者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申请小型汽车(C1)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或者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C2)准驾车型,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扩展资料:
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右下肢残疾、双下肢残疾及听力障碍、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节残缺的五类人员可驾驶汽车。
其中,对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身体条件有更详细的规定,即右全足、双足至全下肢缺失或运动功能障碍,但身体协调性好,能够自主坐立,坐位平衡至少达到平衡功能三级分法的三级水平。
被测试者在受到外力干扰而移动身体重心后仍恢复并维持原来的体位,双侧肩关节内收均达到130°,双手操作力能达到100牛顿以上的残疾人就可申领驾驶证。